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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的禁忌

[   发布日期:2013-4-19   来源:世纪鼎盛   浏览次数:4024   ]


     及时注册商标对企业无疑是有益的,谈到商标注册就不得不谈一下商标设计。世纪鼎盛作为专业的商标(标志)设计机构,提醒商家商标设计有以下三大禁忌:

       一、商标不能用地理名称
      用地理名称作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商标注册。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二、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

      三、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商标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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